为了加强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住宅小区建筑及安防维修公司项目库进行更新,并建立住宅小区消防维修公司项目库。
凡愿意参加住宅小区项目维修的施工公司在2018年2月15日前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新余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指导科备案,应提交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2.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施工企业建筑资质并且被新余市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及A级以上;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针对特种行业(例如:安防、消防)须携带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材料备案。
特此公告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