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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省住建厅出台文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原文)

2018-07-18 14:08:00  来源:新余房产网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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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赣建房【2018】15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备案条件。调整原省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房〔2004〕36号)规定的经纪机构备案条件,将取得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求由4名以上(含)调整为2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备案条件,将取得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要求由2名以上(含)调整为1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

    二、减化备案程序。设区市房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房管部门补充房地产经纪人信息等材料,实现经纪机构备案事项“一次不跑”。

    三、规范合同管理。各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采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须经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方才有效。

    四、规范门店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必须主动公开营业执照、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价和房管部门的监督电话。设区市房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门店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辅助人员(指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但从事房地产经纪辅助工作的人员)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五、规范业务培训。各设区市可学习借鉴杭州、长沙市的经验做法,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辅助人员,须通过设区市有关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基本内容包括:房地产交易政策、房地产经纪业务,职业道德等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培训方式要做到方便从业人员,尽量实行网上培训,并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报告。设区市房管部门要指导有关协会做好培训工作。

    六、加强行业监管。设区市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行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经纪机构,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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