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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新余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016-05-27 09:01:18  来源:新余房产网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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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新余市财政局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宜县房地产管理局,渝水区房产管理局、财政局、地税局,新余高新区财政局、地税局,仙女湖区财政局、地税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6]22号),为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新余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新余市财政局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新余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新余市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
2016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新余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对象。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且备案时间需在2016年5月10月至12月31日之内;契税缴纳时间需在2016年5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内。申请补贴受理时间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不给予奖补;参与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以市房管局网站和新余晚报公示为准。
三、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开发企业补贴的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款必须在商品房备案前汇入政府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新余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市农商银行,账号:210038001000023004—0007),同时提供补贴款明细清单(样表见附件一)及转账凭证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四、资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㈠《购房补贴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二收原件);㈡购房对象(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㈢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㈣购房对象市农商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㈠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房补贴审批表》,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㈡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购房补贴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验原件);㈢房管、税务、财政部门集中联审;㈣发放补贴(补贴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拨付至个人账户)。
五、关于退房的处理
为防止违规套取政府购房补贴,确保政府购房补贴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对退房情况进行如下处置。
㈠2016年5月10日前购房并网签备案的,在2016年5月10日—12月31日期间退房再购房的,按照“锁定人员,锁定房源”的原则,该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该退出房源不列入购房补贴优惠范围。
㈡购买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退还财政专项账户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㈢退房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科长审查→房产交易中心领导审核→房产管理局领导审批→办结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新余市房管局(长青北路315号);
联系电话:市房管局6449516、6449931
市地税局6416858,市财政局6441491
七、其他事项
财政、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财政补贴审核、申报、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开通补贴专户,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房管部门要增设“购房补贴窗口”,在财政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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